无论我们在什么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我们会经常用得到的,今天就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个税的纳税筹划,赶快学习吧!
(1)六项附加扣除的应用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例如,2019年1月,赵总公司工资收入为12000元,扣除5000元的起征点后,6次附加扣除为4000元,五险一金的个人负担假设为2000元,那么赵总当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5000-4000-2000)* 3%=30元,也就是说月薪约为12000
如果采用个税旧政策,赵总应在1月份缴纳个税=(12000-3500-2000)*3%=195元。
降低税率=(195-30)/30=550%。
(2)业务提成与奖金的筹划法
比如,某医药公司为了提升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决定每月支付3000元的固定工资,并在年终实行薪酬与销售额5%挂钩的奖金计提方式。假设2019年销售人员王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根据公司规定,年底应向王支付销售奖金400 * 5%=20万元。假设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业务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假设业务员发生差旅费3万元,通讯费1.4万元。如果这两项费用在公司报销,剩下的都是现金支付,那么首先要确认他的个人所得税,因为(20-30,000-14,000)/12=13,000元,对应的税率是3%,个税是=(200万)。
(2)假设全部采用承包制,以现金支付,20万/12=16666.67元,对应税率为3%,个税为=20万* 3%=6000元。
对比两种方式的结果,采用承包制需要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680=1320元,因此报销更有利。
注意:
(1)上述年终奖假设为:不纳入年度综合收益法,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2)采用2019年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主要是让同学们充分了解目前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从而指导大家的实际工作。以下示例也以本文档为准。
(3)日常支出中的10种个所税筹划法
车船津贴:比如200元的车船津贴和20元的餐费损失津贴,不超过免税。应以当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员工离职有税法优惠:获得当地员工平均年薪三倍以内的离职补偿的员工免税;
(3)通讯费:发票报销的单位因工作需要个人承担的办公通讯费,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假设当地标准为300),凭合法证明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承担的办公通讯费用以货币资金补贴等形式直接支付的,计入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员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用:以发票形式报销可不征税,以货币资金形式连同工资一并支付,需缴纳个税。
发票冲抵(为虚开支出不适用)。
分几次拿一大笔收入:
比如某高校教师在企业兼职,项目完成后,一次获得3万元的劳动报酬。如果他不填写专项扣除,如果他进行一次性纳税申报,那么:
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扣预缴=30000-3000020%=24000元。
预提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如果我们和企业协商,两个月内分两次缴纳,每次预扣的预缴金额为(15000-1500020%)=12000元,预扣税额应为=1200020%-0=2400元,合计
北京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雇佣别人经营自己的私营企业,他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月薪4000元左右。他一开始没有和这家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所以4000元作为劳动报酬的应税金额=(4000-800)20%=640元。但经过协商,如果他与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收入4000元的税收为0,每月比以前节省640元。
提高福利,降低工资。
天津高新区某公司聘用高管,计划年薪120万元。然而,在咨询税务机构后,公司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至80万元,同时为高管提供了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公司大部分员工为技术型员工,且聘用合同期限相对较长等情况。适当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适当增加缴纳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额,从而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至少少缴税40%。
增加三险一金金额。
如果你的收入不等于你的钱,你可以把社保和公积金的标准提高到最大,当然公司支付的金额也相应增加了。
,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账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⑩改变合作方式
比如:以小微企业或者个体户的形式与老板合作,就会有效地回避了个税,而小微企业是免税的,这样个税转为免税,还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尤其是应高管,一年收入几百万元,效果更佳明显。
(4)实物避税法
实际上,企业以发放实物的形式可以实现一举两得,企业和个人都会得到税收筹划的利益。例如:企业职工提供食堂、浴室、理发室等,一来可以将进项税额有可能进行抵扣;二来可以使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两种方式支付的金额相同的,由此可见适当以实物形式是个所税筹划的好办法。
例如:某企业有员工100人,公司为员工修建食堂,提供工作餐,住宿等估计900元。假设人员平均工资6000元,这里假设不考虑保险公积金和附加扣除等抵减因素,起征点按照2019年5000元计算。
①如果每月以上述实物形式发放,每月负担个所税=(6000-5000)*3%*100=3000元,
②如果以现金形式发放,则员工需要支付个所税=(6000+900-5000)*3%=57元,100人共计支付个所税=100*57=5700元,个所税筹划收益=5700-3000=2700元。
注意:同时还可以获得增值税进项的抵扣作用,按照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设备、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均不得抵扣,但是这里假设以后用途改变了用于办公用可以进行转回,在此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其次如果企业将用途适当艺术加工后就可以直接说办公使用,也就可以直接变成可抵扣了,也就是有抵扣的可能性啦。
(5)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法
政策依据:
2019.01.01开始年终奖计算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凡是2019年发放的奖金允许采用两种方法,就是(1)可以选择使用此优惠政策,单独计算年终奖个税;(2)也可以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案例如下:
某公司职工小曹每月固定工资3000元,年底公司要给她发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各项扣除的情况下:
第一种方法:如果分别计算,小曹需缴个税:
(1)小曹年度综合所得(不考虑年终奖)为3000*12=36000元,少于6万,综合所得不用缴纳个税。
(2)年终奖单独计算个税:20000÷12=1667元,按照税率表找出税率3%和速算扣除数0。
小曹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3%-0=600元。
(3)小曹合计纳税0+600=600元。
第二种方法:如果小曹选择并入当年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小曹年度工资薪金所得:3000*12=36000元
(2)小曹年度综合所得:36000+20000=56000元
(3)56000元小于60000元的免征额,小曹合计纳税0元。
结论,同样20000元年终奖,选择方式不同,缴税金额大不相同。具体规律如下:
1、如果减去各项扣除之后,年度综合所得小于等于6万,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最合算!
2、如果减去各项扣除之后,年度综合所得减去6万+年终奖>36000元时,年终奖避开“临界点” 后,单独计算更划算!
(6)迟发工资筹划法
见到不少企业,发不出工资,等到集中一块发的时候,引发缴纳大量的个所税,从实质上看,由于企业迟发放工资,员工多交的个所税应当有企业负担 ,但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有的,大家可以采用如下办法解决。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使某月没有发放工资,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只不过由企业临时代付,由于企业工资未发放,责任在企业,代付个所税是应该的,况且个所税金额一般很小,等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候在扣回。因此企业视同工资已经发放,去申报和缴纳个所税。该种方法优点在于:其一、避免集中发放过多缴纳个所税的情况下出现,对员工个人是有利的;其二、实际的申报月份与工资应发月份期间统一起来,避免时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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