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内容:请问公司计划上市,进行股份制改革。假设股改前公司实收资本为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00万元。按净资产折算进行股改后,股本500万元,资本公积800万元,相当于未分配利润800万元。这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回复单位:.东莞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9-27 17:23
尊敬的回复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你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让注册资本和股权的管理。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让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和现行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直接转入资本公积的操作,应视为企业先向股东分配利润,再由股东增加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
我公司在问题内容:拟进入股份制改造,净资产转为股份,超过转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这部分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这笔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入资本公积(原股东均为个人)是否要缴纳所得税?
厦门税务局。
答复机构:2021-09-17
如果答复时间: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换为答复内容:,的资本公积,请将具体分配方案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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