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免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待遇?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减按90%征收。所有雇主都能享受吗?申请剩余保险费时,企业招聘的兼职、实习生是否季节性就业?边肖整理了一些关于伤残保险申报和印花税的热点问题。如果你想知道答案,请继续阅读~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免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待遇?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号文件(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减按90%征收。所有雇主都能享受吗?
甲:是的。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号文件(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分期递减。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但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数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支付缴费金额的90%。
3.申请剩余保险费时,企业招聘的兼职、实习生是否季节性就业?
答:在收取剩余保险费的实践中,残联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应安置的就业残疾人数量和实际就业残疾人数量。至于企业招聘的兼职人员和实习生是否属于季节性就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员工数量。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劳动部门负责解释这个问题。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自行申报和残联部门审核确定的相关信息,确定剩余保险费的申请信息。
4.为什么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提示没有申请到?
答:首先确认剩余保险费核定时间是否包含2020年1月。如果有,一般情况是上一年度确实存在未申报的剩余保险费数据。经核实,主管部门需到大厅补充报告;如未纳入,需联系主管部门重新核实税费认定信息,将剩余保险税费起始时间修改为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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