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虽然政策理念不同,但本质和内涵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和差异可以概括为:
1.时间节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政企养老一体化改革的起点是政策的临界点。根据政策,以前的连续服务或工作年限必须视为支付年限。但改革开始后,即政策临界点后,需要按规定以实缴方式缴纳社保费用,并根据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情况计算确定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2.参保缴费:被视为缴费年限的本质,是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由于单位和职工的保险缴费制度没有落实,没有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只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在实际缴费年限内,根据政策,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费用,单位缴纳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8%全部记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3.工资计算和发放:在严格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即根据本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通过统一的计算公式计算核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实现视同缴费年限的制度转换和价值补偿。实际缴费年限按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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