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款征收原则:
(一)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二)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停征、多征、少征、预征、缓征或者摊派税款。
(三)税务机关是税收征收的唯一管理主体的原则。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者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者开具扣押、查封收据或者清单。
(五)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六)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收优先——三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s的要求。
2.如果纳税人以前有欠税,税收优先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和没收非法收入。
第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收集方法
应用领域
查账征收
会计制度比较健全。
检查和收集
经营品种相对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
检查并征税。
账簿不完善,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销售的纳税人。
委托征税。
征收小而零星的税源。
定期配额收集。
没有完整评估依据的小纳税人。
邮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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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
使用网络申报、使用ic卡缴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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