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10日讯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
《通知》指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其风险补偿金管理由各省财政、教育、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与该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风险补偿金部分由该金融机构承担。
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按照不高于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和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超过5%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已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应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编辑: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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