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孕妇,怀孕3个半月左右,在事业单位工作。9月份被诊断怀孕快8周了,已经经历了明显的早期反应,疲劳,乏力。我的孩子报名上学,感觉有点站不住脚。上班的时候跟更年期的女领导说了,结果也赶上了要测玉米的干物质。我没办法。我说最近很累,只能工作半天。通往考点的路也挺远的。我一般都是坐电动三轮车,所以选择了步行。紧张地开始这项工作估计需要二三十分钟。中午点餐的时候,女领导挥了挥手,XX,中午别求我了,我先走了,你盯着点。我也累了。也许我集中注意力的时候没什么感觉。而且中午进度太慢,又不能告诉别人我要走,所以进度更慢。就这样,我从早上9点坚持到下午5点半。完了,又走了很长一段路回到办公室。然后晚上见红,先兆流产,医生给我放了一周假。经过一周的复查,医生说我需要多休息,又给我放了一周的假。又复习了一遍,还是建议休息一下,因为还是危险。我问医生我能不能去上班,就坐下来,多注意点。医生说两者的区别在于上班和不闲着。想了想,真的发生了。总之,我一个月没上班了,就去上班写了张纸条,在家休息了一下。国庆复试后,恢复很好,但要注意。10月预约的NT请了一天假去体检。之后抽血备案,一周内出结果。拿到结果的那天,我请了一天假,因为我需要医生来看。这两天休假,女领导让我填假条,我说国家规定产检不是请假。女领导说国家有规定吗?她为什么不知道?让我查出来发给她。查获的假货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接受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女领导不知道从哪里查出来的,说国家产前检查只允许休息一天。我说,想想一天能不能做,十月怀胎要做多少次b超。然后我把网页发给女领导,说:
这一规定并没有限制生育检查的次数,即只要是正常的、必要的,都要计入劳动时间。不能算作病假、事假、产假或旷工。然后女领导不知道去哪里搜产检,就循环播放了一天的视频,意思不言而喻[泪][泪][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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