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A为A公司股东,持股50%,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现在自然人A需要将公司50%的股份转让给自然人B,交易价格为1000万。
按照正常流程,自然人A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需要按500万溢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即500 * 20%=100万,最终自然人a股权转让收益为500-100=400万,收益缩水100万,税负很高。.
为了减轻税负,有些人可能会选择“阴阳合同”来避税。顾名思义,他们持有真实的交易合同,并向税务机关提交平价转让合同。或者进行虚假评估,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价值和所得税。
但随着国家金税三期的实施以及税务局与相关职能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化,以及国家对大额转账的严厉稽查,以上方法操作不当不仅需要补缴罚金,情节严重者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一种既能帮助股东溢价转让股份,又能少交税的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先减资,后增资
以先减资后增资的方式为例,原股东以公允价格或低价减资,并按同等比例返还投资款,不影响原股东的实际权益,而新股东以公允价格或低价增资,实现了新老股东的过渡。这样,新老股东之间就没有转让收入,因为没有直接的股权转让,也没有办法谈税收。
但这种方式虽然不需要缴纳税费,但无法通过股权实现原股东收益。
二、先增资,后转让
新股东先以平价(低价)方式增资进入目标企业,稀释目标企业每股净资产值,再根据稀释后的股权价值将新老股东转换为股份,实现老股东退出,达到平价(低价)转让的效果。
三、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转让。
在实际控制人与目标企业之间加设合伙企业这一架构,即“实际控制人—合伙企业—目标公司”,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实现股权的平价或低价转让。
以文章开头的案例为例。如果自然人A想转让A公司股权,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合伙企业C。自然人A先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合伙企业C,然后合伙企业C将500万的股权溢价转让给实际购买人B.
c .合伙企业在花生税收园区注册的,股权转让的交易行为可以按照核定的征收政策核定征收,最终自然人A应承担的20%的所得税可以降低到3.5%。我们来看看自然人A需要这样缴纳多少税:
500*3.5%=17.5万元
比直接转让给自然人b的方式少缴纳82.5万,实际税负大大降低,而且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所得税的税收“小透明”,自身不用缴纳所得税,股权转让后的收益直接穿透到股东层面。
当然,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方法很多,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适用方案也不同。但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全面推进税收法制化、税收执法规范化的背景下,税务筹划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员来完成,在税务筹划中充分考虑涉税法律风险,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合规、无隐患地实施税务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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