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中的困惑:
在日常的纳税实践中,财务人员在这三个方面比较困惑。
一、什么样的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二、税前扣除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三、预提费用如何防范相关涉税风险?
二、对预提费用的税法规定及实践中存在的风险
1.预提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提前提取,已经实际发生或肯定会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且科目在《企业会计制度》中仍在使用的所有费用。
2.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已注销预提费用会计科目。企业如有需要计提的费用,应按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和预计负债进行核算。
3.预提费用通常基于企业的特定或偶发业务,其特点是收入和预提费用先同时发生,费用后支付,支付期限一般明确且较短(如与对方约定)。
4.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预提费用税前扣除没有直接、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只要企业的预提费用能够满足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就应该在税前扣除。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解释,我认为只要符合实际发生(真实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与收入相关的应计费用(即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就应计入税前扣除。
5.在税法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年末仍有结余的预提费用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态度。大多数地区的税务机关都采取了严格的政策。如以企业未实际支付、费用金额未确定、未取得合法报销凭证为由,规定企业已提取但年末未支付的预提费用,应纳税调整。因此,税收风险很高。
三、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应该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费用扣除原则:任何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都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的一般原则,预提费用也不例外。真实性是指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预提费用已经实际发生或者肯定会发生;合法性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其他法律法规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如何判断预提费用的合法性,首先必须在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范围内,即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的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费用;其次,必须能够提供合法的报销凭证。
第三,预算费用税前扣除应伴随其他原则。
1、符合相关性原则,即预提费用应当与企业相关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密切相关,且预提费用是为企业取得相关应纳税所得额而直接发生的;
2.符合合理性原则,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常规,预提费用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正常费用;
3.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的应计费用应当在发生期间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4.遵循确定性原则,即企业扣除的预提费用无论何时支付,金额都必须确定,且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计提费用可以扣除的研究结论。
1.企业只要能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法凭据(主要是发票,以及签订的销售和劳务合同或协议),税务机关就应确认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不必在汇算清缴前进行实际支付。
2.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企业最迟在期末结算期末前提供预提费用的合法凭证,而企业未按年末预提费用余额提供合法凭证(或仅提供部分金额的凭证),则必须对未提供合法凭证的金额进行纳税调整。当以后实际支付并取得合法凭据,证明相关预提费用确实应归属于当年时,企业可以追溯到项目实际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但追溯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动词(verb的缩写)扣除应计费用的基础工作。
一是因为企业所得税还没有结算。
法的扣除凭证因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多期多交企业所得税,故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属于预交企业所得税性质,企业应作好台账管理。
第二、由于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提供凭证,后续取得了合法凭证,税法的追溯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所以企业应及时取得合法的凭证才对,并且需与税务机关取得充分的沟通。
第三、在税收实务中,由于无法取得合法凭证的预提费用,企业先交了税,后期在取得合法凭证时可以扣除,是否在交税时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后续扣除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目前无论是会计制度还是税法,均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将其是作为永久性差异,还是时间性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全面的评估。
第四、如何追溯确认是个问题,到底是抵扣取得合法凭证当年调减的应纳税所得税,还是让税务机关退以前年度的税收,存在操作层面的困难,当然在实务中,税务机关退税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调整减少取得合法票据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所造成的企业的利润总额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存在的差异,有可能造成的税务预警指标异常也是个值得让人忧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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