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应收款是如何成为“万能篮子”的?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以外的各种应收款和暂付款,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和补贴;
2 .各类政策性退税及待抵扣税款;
(3)向员工收取的各种预付款(如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医疗费用);
(4)预备费(即拨给企业各职能部门、车间等部门的预备费);
花费的各种存款(如租用包裹支付的存款等。);
预付款转账(此处预付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确凿证据证明金额不符合预付款性质,另一种是因供应商破产或注销而没有希望收到采购货物的金额);
总部与分子公司的资本往来。
这样一来,其他应收账款中该放什么不该放什么就一目了然了,但现实中为什么会这么混乱呢?
其实是因为在新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和暂付款”是在原有会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到“其他应收款”科目的。
2.如何解释其他应收款和暂付款?
这么说吧,如果你的企业采用售后回购的方式进行融资,如果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存在差异,可以在售后回购期间及时计算应计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此外,如果中间产生了应收补贴,则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不,这里有一个“漏洞”:
如果你有不容易解释的销售返利、有发票或无发票的活动费用、特殊人工费用、老板挪用的资金、不可收回的款项等特殊不明确的业务,可以打着“其他应收款”的名义,懒洋洋地违反会计制度处理!
俗话说“积少成多,积少成多”……久而久之,“其他应收款”就变成了一个五颜六色的巨大弹坑,很难不引起税务局和证监会的重视!
3.其他应收款真的是“万能篮子”吗?
其他应收款真的不是一个可以装任何东西的篮子。近日,某公司因使用“其他应收款”被证监会无情ko。
中水渔业是中国知名的远洋渔业企业。但由于2015年半年报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近8402万元,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曾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再生水渔业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1.不一致的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
二是以利润分配冲减其他应收款;
3.了解资金占用情况,但不在半年报中披露。
北京证监局责令中水渔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17名责任人还分别被警告、罚款3万元至15万元。
多么惨痛的教训啊,同志们!
4.不要把其他应收款放在这些真假账户里。
也许有些小伙伴会说,大企业用其他应收款来占用资金的金额不足为奇。但是,中小企业财务工作中偶尔出现的不合规问题应该没有问题吧?
在税务检查如此严格的当下,其他应收款就像烫手山芋一样显眼。税务局和证监会怎么可能不通知?
所以,不要偷懒,赶紧把其他应收款“清理”干净,收拾整齐!
1.属于员工借款业务。
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提供贷款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个人贷款敢继续亏钱吗?年底了,该还钱了,该还钱了。如果你再挂起来,真的会造成事故!
2.挪用资金。
不管是借给个人还是老板,请赶紧还!
3.这是一张免票票
严格发票新规实施以来,太多企业因发票问题遭遇事故!如果你真的没有发票,那就找一个正式的方式打开它。不要想着利用无票打折这种小便宜。最后,你会更加坑你的公司!
4、属于无法收回的钱。
确定其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员工离职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建议报告并计提坏账准备进行清理。不要以为是鸡肋,“吃了可惜。”其实已经是不值钱的资产了。让我们果断“放弃”。
5.以“其他应收款”虚开的成本和费用。
不用说,这是会计法规必须严格禁止的。
6.隐性收入。
如果你公司把销售收入放在这里,先在其他应收账款中显示贷方金额,再从借方中冲抵,以此来隐藏收入,逃税,建议赶紧停止!
7.私下建立一个小金库。
把其他应收款当作持续投入资金的小金库,比如把企业不存在的员工贷款存在小金库里,基本等同于找死。
8.将其他应收款作为“现金”账户中短期和短期现金支付的备抵。
3354严重违反了会计制度。
9.用其他应收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取现金。
10.企业隐藏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截留投资收益。
随着“互联网”“金、三金、四金”强大系统时代的到来和信息化的加强,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的数据将与社保、工商、银行、公安、社保中心等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利用经常项目进行欺诈的风险会越来越大,尤其是利用其他应收款进行虚假会计申报会产生严重后果!会计合伙人已经和老板商量好了,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以免被栽在“其他应收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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