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处理。
事实上,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对于一个公司或者企业来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实际已经发生,按照公司制度是允许报销的,所以这个比例不要考虑。
注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通常,三个期间的费用比例主要从税法的角度来考虑。
第二,土地增值税。
这得分为两种情况。
(一)利息费用可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1.利息部分。
按“实际发生”或“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原则扣除,孰低。2.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费用)。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不能按转让房地产计算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第三,企业所得税。
三期费用主要以事实为依据;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费用,比例有限。例如:
(1)业务招待费(一般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按照“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中较低的原则扣除。
(二)广告费(一般计入销售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与“销售(营业)收入的15%”孰低原则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注: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3)佣金和手续费(一般包含在销售费用中)。
按“实际发生额”和“10%(保险企业)或5%(其他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孰低原则扣除。
(4)利息(一般计入财务费用)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应当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或“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两者孰低的原则扣除。
第四,企业管理的范围。
在这一类别中,企业自然可以根据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原则来设定成本比率,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来实施。然而,这与会计和税务处理并不矛盾。
(1)会计以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为基础。比如业务员花1万元,全部报销就“真实”了;如果公司实际只报销了8000元,那就“说实话”了。
(二)无论公司制还是会计法,如果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对相应差异进行调整。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51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