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办今天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用户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遵守平台内容制作和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互联网用户账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户用户在注册账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意见稿》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用户注册使用的账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二)伪造、变造或者编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标识的;(三)伪造、变造或者编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四)伪造、变造或者关联国家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等重要空间的地名、标志的;(五)故意携带二维码、网站、电子邮件、联系方式等。或使用同音字、同音字、相近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的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外,未成年人在注册账户时,应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以核实真实身份信息。
003010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和存储的个人信息和账号名称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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