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取储备基金
储备基金是指会计企业按规定从本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
企业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比例
103010第56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从公积金和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中提取。公积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提取。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6条规定,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为:(1)提取公积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二)储备基金经审批机关批准,不仅可以用于弥补合营企业的亏损,还可以用于增加合营企业的资本和扩大生产;(三)根据本条第(一)项提取三项资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取的公积金和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由企业或董事会自主确定。
提取储备基金的处理
借款人反映企业提取的备用金,贷款人反映年终决算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提取的备用金。年终结转后,“利润分配3354提取准备基金”明细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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