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组成,辅以企业准则解释和应用的相关准则。小企业也有《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基本标准。
《基本准则》对企业会计处理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一般部分。
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基本会计假设、记账基础和基本会计工作要求。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3.会计要素规定。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4、会计计量的规定。
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5、财务报告的规定。
财务报告基本上包括财务报表和附注。
(2)具体标准。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指导下,规范企业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相关交易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正式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截至2021年1月,修订新增具体会计准则41项。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政府补贴、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业务合并、金融工具租赁、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让、套期保值。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实施、公允价值计量、合资企业安排、其他实体权益披露、持有非流动资产出售、处置集团和终止经营。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解释是对具体指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指引规定不明确或尚未规定的问题的补充说明。
(4)应用指南。
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和重点难点问题的操作指南,便于会计准则的实施,指导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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