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缴纳生产经营所得税?
(1)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作为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虽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法人企业和作为合伙人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因此,合伙企业每年都需要计算其营业收入,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需要将上述营业收入按照分配比例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在法人企业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合伙企业当年没有进行分配,作为合伙人的企业也需要就其应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合伙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基础,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按照合伙人人数,以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总和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
扩展资料:
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与《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相比,适用5% ~ 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报机关: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副本发送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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