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站上很多人都在搜索单价超过2000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会计制度中定义的固定资产是否与税法制度中定义的相同?等等,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边肖在这个简章中整理了固定资产的不同定义‘会计’和‘税法’,希望能解决大家目前的疑惑。
一、会计规定
103010第25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交通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设备、器具和工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也应当视为固定资产。
第103010号法律第3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出租或经营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103010第27条规定: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同时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税法规定
103010第2条规定:
2014年1月1日后各行业企业新购置的R&D专用仪器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计算不同年度的折旧;如果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折旧年限可以缩短或加快。
第3条规定:
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同年度不计算折旧。
第103010号法律第3条规定:
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一次性扣除。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可在2014年1月1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之,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单价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无论会计政策还是税收政策,实际上都没有具体的金额标准。003010只规定不需要生产经营,只声明使用年限2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以上是关于‘会计’和‘税法’中固定资产的不同定义。固定资产管理一直是每个企业永恒的话题。如果您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有任何需求或疑问,欢迎关注Smale iot,我们一定会给您专业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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