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赛柏蓝器械
▍来源:国家医保局
▍整理:赛柏蓝器械
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公布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以及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据了解,6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布了医保医用耗材等4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其中医保医用耗材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如下:
第1部分:耗材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C”表示。
第2部分:分类码,根据医用耗材学科、用途、部位、功能划分,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通用名码,创建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产品特征码,根据耗材材质、规格等特征赋予的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5部分:生产企业码,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耗材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此次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其他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具体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
图2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医保护士编码结构见图3:
图3 医保护士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护士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N”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护士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护士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定点零售药店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见图4:
图4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P”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零售药店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五、医保药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药师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药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药师顺序码。医保药师编码结构见图5:
图5 医保药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药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Y”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药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药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六、医保系统单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分4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机构顺序码。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见图6:
图6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S”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机构顺序码,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医保系统单位流水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七、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分4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人员顺序码。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见图7:
图7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E”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人员顺序码,对同一医保系统单位在编职工赋予的顺序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八、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分3部分共6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病种类别码,第3部分是病种顺序码。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结构见图8:
图8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M”表示。
第2部分:病种类别码,对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属性进行分类的代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病种顺序码,对同一类别下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赋予的顺序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九、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分2部分共7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见图9:
图9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B”表示。
第2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采用《疾病诊断ICD-10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十、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分2部分共7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操作代码。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结构见图10:
图10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R”表示。
第2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操作代码,采用《手术操作ICD-9-CM3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附件:一图读懂国家医疗保障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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