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物业服务出现问题,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法院:误会。
中新网北京10月28日电近年来,物业管理一直是小区纠纷频发的领域。
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今年9月财产纠纷案件审理情况。会上提到,在物业纠纷中,物业服务提供者向业主追索物业费仍是主要类型,而业主大多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进行抗辩。
物业服务瑕疵可以不交物业费吗?开发商不交房,导致不收房,谁来负责?
如果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会上,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英介绍,2018年至2021年9月,二中院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1163件,其中2018年审结536件,2019年审结228件,2020年审结206件,2021年审结193件。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主要类型是物业服务提供者向业主追索物业费和逾期支付物业费违约金。”廖春英表示,从业主在物业纠纷中抗辩的理由来看,业主大多以物业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进行抗辩。
据介绍,业主主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主要包括认为物业服务的便利性表现在绿化、环卫、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垃圾清运、充电桩安装等方面。是不达标的,并认为“如果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不交物业费”。
二中院第二人民法院院长邹智随后介绍了一个典型案例: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苏某缴纳物业费,苏某提出公司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绿化缺失、路灯严重损坏、消防设施不足、公示牌长期损坏等标准,并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诉讼中,法院查明,物业公司接管小区时,小区业委会曾委托第三方评估监督公司对小区现状进行评估。
“从其出具的报告可以看出,在物业公司入驻前,涉案小区存在物业设施老化、失效等诸多问题。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一直积极履行维护整改义务。”
邹智说,物业服务是长期的、可持续的,完成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综合考虑物业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义务,新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入驻后是否履行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本案情况,二中院拒绝支持苏的辩护。
廖春英还指出,一些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以前的物业服务合同不是自己签订的,或者没有与物业服务提供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就可能不缴纳物业费,这是一种误解。
开发商不交房,要不要交物业费?
除了物业服务存在缺陷外,一些业主以房屋开发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二中院曾审理过一起案件: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刘某缴纳物业费,刘某认为涉案房屋与开发商的样板间存在差异,开发商宣传并实际走访的阁楼实际上比较闷。
刘认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欺骗他买房,导致未能接受和接受房子。因此,根据合同,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支付。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刘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有权向其收取物业服务费
在廖春英介绍的物业纠纷成因中,误解和维权选择不当是来自业主的因素。此外,开发商选择前期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程序不规范,物业服务提供者能力不强,操作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行业委员会履职能力不强,尚未形成规范成熟的工作机制,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
为预防和处理物业纠纷,二中院建议物业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此外,业主要依法维权,履行义务,提高管理水平,业委会要提高履职能力。(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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