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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当向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
遗嘱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亲自前往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住所。
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证明,并附产权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员填写,由遗嘱人在申请表上签名。
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其中一人在公证书上签字。遇有特殊情况,应当有公证员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和遗嘱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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