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5号公告),将“医药”“化纤”“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电气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生产、销售纳入先进制造业退税适用范围。
政策类别、一般行业、先进制造四大类、先进制造九大类文件以《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为依据。2019年4月起增量留抵税额基数2019年3月31日终了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前至退税申请期间办理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比例占同期扣除进项税额总额。公式退税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比例60%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比例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比例增量留抵税额自2019年4月起,连续6个月(季度纳税,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此外,第六个月的增量税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增量税额大于零。所有行业应遵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纳税人生产、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以及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应当遵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销售的“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特种设备”“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纤”“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电气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占销售总额的50%以上。纳税人的销售比例在纳税人申请退税前是连续的。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但超过3个月的,其他条件根据实际经营期内的销售额确定。1.纳税信用等级为甲级或乙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政策。退税免税纳税人申请方式纳税人出口货物和服务,有跨境应税行为的,可以适用退税免税方式,同一报告期内可以同时申请免税和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出口货物和服务、跨境应税活动,应当申请退免税,并按期申报退免税。当期可申报免税、退税的出口销售金额为零的,应零申报免税、退税。
纳税人申报免税、退税,申请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行申请免税、退税。免税、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退税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退税。退税后的注意事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增量税额抵扣期末税额,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填写“上期税额抵扣退税”。骗取退税待遇纳税人以虚假宣传、虚假申报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留税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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