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下午好
昨天我给大家解释了一下。
你努力学习了吗?
今天沈水军给大家讲解另一部分。
城市建设税法的政策内容。
让我们看看!
关于免征增值税征收城市建设税的思考。
01
政策规定
103010第二条规定,城市建设税按照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项税额计算。确定城市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建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计税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城建税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留抵税额。
02
政策解释
考虑到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没有“免税”的规定,《征管事项公告》不适合明确增值税事项,因此授权国务院制定确定城建税计税依据的具体办法。003010明确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留抵,规范统一了政策。同时,《城建税法》规定了申报缴纳时间,即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定留抵后的下一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留抵征收的城市建设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增值税免征额征收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可以从增值税退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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