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不缴纳20%所得税的情况下将公司的钱转移给股东?这样,完美避税!
公司经过艰苦经营,一年赚了500万元,发现不仅要交增值税,还要交企业所得税。最后想把剩下的利润分给股东,发现股东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最后股东只有300万。
那么,如果公司盈利,如何合理合法地将公户上的钱转给股东,少缴税或不缴税呢?
调整公司经营模式,分流业务(主要推荐)。
调整经营方式,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由原公司采购原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开具发票,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减轻整体税负。
当我们的股东分红时,我们可以先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业务可以和我公司的业务相匹配,最适合缺少成本的业务,比如销售部、公关部。我们把这部分业务分开,分包给一家独资企业。
示例:
也是500w的利润。来看看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吧!
有限公司:
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500w*25%=125w。
缴纳20%个人所得税:(500-125)w*20%=93.75w.
最后:500-125-93.75=258.25w。
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500瓦/1.03 * 3%=14.56瓦附加税:14.56 * 3%=0.44瓦所得税:500瓦/1.03 * 10% * 35%-6.55=10.44瓦节税率在90%以上。
综上所述,如果同样的500万元以公司分红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则1000万元以纳税的方式支付;如果以个人独资形式分配给股东,只需缴纳5%的税负,实际税负将大大降低。
那么,企业如何享受审批政策呢?
国内部分地区会有税收优惠区,它们会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来发展当地经济,比如我市园区会有以下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其中,园区还对一般纳税人有税收奖励:
园区内注册企业的增值税由地方留存30%~60%予以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30%~60%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总结: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财税问题的企业,税收筹划一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最后,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也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时分享避税干货,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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