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施行。你关注这项新政策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六个问题吧!
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标准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通过汇总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标准。同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后仍不超过15万元,则商品、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如
a单位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销售商品。本季度主要收入45万元,另卖房产获得收入200万元。文件显示,本季度销售商品收入45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销售房地产收入200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要求
其他个人以预付款形式收取的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是否属于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能否平均分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其他个人以一次性租金形式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付款形式收取的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属于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要求
新设立、注销或关闭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实际经营期不足四分之一,是按实际经营期还是按季度享受优惠?
答:从惠及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来看,对于选择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季度中期成立、季度中期注销,还是申请停业登记,实际经营期限均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金额将按照45万元进行判断。
要求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汇总开具保险、证券代理人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是否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45万元按季度支付)?
答: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为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要求
月销售额是扣除差额前提前实现还是扣除差额后提前实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点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无需在当期预缴。
因此,提前实现的月销售额是指扣除差额后的销售额。
要求
同一预缴地点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销售总额的标准是什么?
答:如果在同一个预缴地点有多个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项目,则判断当月所有项目销售总额是否超过15万元。
例如
b公司在外省经营两个建筑项目。项目一:乙公司为总承包商,不含ta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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