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诗道骏言
律诗的分类知识
格律棍子看到别人的律诗在格律上有瑕疵,就自信满满地断言:这根本就不是律诗!进而胡乱比喻:交通规则可不遵守吗?比赛规则可以不遵守吗?
我要说,第一,格律规则不是交通规则,也不是比赛规则。第二,你脑子里的格律知识是残缺不全的。你真的知道律诗的各种形态吗?
唐朝诗人对他们自己创作的诗歌分为“格诗”和“律诗”。格诗指古体诗,律诗指讲究声律的诗,包括了各种有声律讲究的诗。按每句字数,有五言律诗、六言律诗、七言律诗;按照诗歌长度,有二韵律诗(律绝)、三韵律诗、四韵律诗、六韵律诗(省试诗、试律诗)、长律等。后来,由于八句四韵的律诗占了创作的主流,所以,人们提到律诗,多是指八句四韵的律诗,也就是现在所说的五律、七律。而且,八句四韵律诗内部,还有小的类别。比如:王力在入门书《诗词格律》中把八句四韵的律诗分为律诗和古风式的律诗两大类,这是简单化的处理方法。即便如此,也透了一个消息:古风式律诗也是律诗。
总体上说,唐代四韵律诗比律体绝句成熟得晚。七言四韵律诗到杜甫至大历年间才算成熟定型。七言四韵律诗可分为三类:合律的律诗(正体律诗)、新体律诗、拗体律诗。
A.正体律诗,使用律句、讲究粘对、讲究对仗。这是律诗的标准范式,也是律诗成熟后,唐人创作的主流。
B.新体律诗,使用律句,但不注意上下联之间的粘。这是律诗成熟之前的一种过度形式。
C.拗体律诗,总体上遵守正体律诗规范,但存在非律句、存在失对的情况。这是诗人为了准确表意,对正体律诗的突破。
杜甫的律诗合格率有多少?
王力在《诗词格律》中谈到古风式的律诗时,举了三例,分别是崔颢的《黄鹤楼》、杜甫的《崔氏东山草堂》和苏轼的《寿星院寒碧轩》。这表明,所谓古风式的律诗,从唐到宋,诗词名家也在创作。这三首作品不是正体律诗,但是,我们不能说这三首不是律诗。
根据张培阳先生统计,杜甫创作的151首七言律诗中,有106首是合律的律诗,有10首是存在失对或失粘现象的新体律诗,有35首是不合正体标准的拗体律诗。合格的正体律诗占比70.2%,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只有合律的律诗才叫律诗,那么,杜甫有29.8%的的七言四韵诗不能叫律诗。对于这这个情况,不知格律控们有什么话要说。
杜甫存在失粘现象的10首新体律诗,篇目如下:《城西陂泛舟》、《宣政殿退朝晚出左掖》、《卜居》(首句失对)、《有客》、《所思》、《严公仲夏枉驾草堂,兼携酒馔得寒字》、《奉寄章十侍御》、《拔闷》、《咏怀古迹五首》(其二、《季夏送乡弟韶陪黄门从叔朝谒》。
杜甫的35首拗体律诗,篇目如下:《题郑县亭子》、《黄草》、《送王十五判官扶侍还龄中得幵字》、《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五首》(其五)、《十二月一日三首》(其一)、《雨不绝》、《潲颜》、《白帝》、《即事》(暮春三月)、《简吴郎司法》、《覃山人隐居》、《柏学士茅屋》、《见蛮火》、《长沙送李十一衔》、《野望》(金华山北》、《题省中院壁》、《郑附马宅宴洞中》、《崔氏东山草堂》、《早秋苦热,堆案相仍》、《九日》、《至后》、《十二月一日三首》(其二)、《赤甲》、《白帝城最高楼》、《暮春》、《愁》、《昼梦》、《江雨有怀郑典设》、《七月一日题终明府水楼二首》(其二)、《暮归》、《晓发公安》、《望岳》、《章梓州橘亭饯成都窦少尹得凉字》、《立春》、《即事》(天畔群山)。(注:以上篇目是张培阳先生调查研究的结果)
正体律诗的规则是从大部分律体诗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是个指导写律诗的理想模式。写律诗应该努力符合理想模式,但并不是说,要不惜一切代价去适应这个模式。格律圣手杜甫也不完全遵循正体律诗的模式,苏轼也是如此。
通过以上介绍,我想强调两点:
1.律诗分正体、新体、拗体三种。完全合律的诗是律诗,但不完全合律的诗,也可以叫律诗。
2. 律诗名家也不一定每首律诗都是正体律诗,他们也写过为数不少的不符合正体律诗标准的律诗。今人难道要把杜甫写的新体律诗、拗体律诗,开除出律诗的行列吗?如果不能,你们为什么见到条友们不完全合律的律诗,就要全盘否定呢?你们是无知呢,还是双标大哥呢?
我的结论:
面对五言七言的四韵诗,如果没有切实把握,就不要轻易否定别人的作品,不要说“这根本不是律诗”。如果谁这么说,只能表明他格律知识欠缺,思维模式僵化,态度粗暴、行为蛮横,是狭隘偏激的格律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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