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梦琪 通讯员 陈磊)为全面提高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日前,我市出台《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社区工作者们每天跑街巷里弄、进百家门,倾心为千家万户排忧解难,但待遇较低、职业前景不明确等问题成为制约这支队伍发展壮大的重要瓶颈。”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负责人介绍说,该《办法》是在2011年出台的《泰州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对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是指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等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治理,并按规定公开招聘或选任,与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办法》对社区工作者的选拔任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纳入职业化管理的社区工作者应以公开招聘和选任两种方式进行配备。社区工作者配职数核定以社区规模、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管理幅度、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2000户以下的至少配备6名;2000户以上的,每增加500户,增加配备1名。一般按照“4 N”的模式进行设置,即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兼任居委会主任),2名专职副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分设的只配1名),1名居委会专职副主任,若干名普通社区工作者,同时还应当形成比较合理的年龄与能力结构。
待遇和福利保障一直是社区工作者最为关心的话题。据了解,目前市区社区工作者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到2300元,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月平均工资2500元到2600元之间(扣除“五险一金”)。《办法》实施后,纳入职业化管理的社区工作者实行结构化薪酬制,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和职称工资四部分组成,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将与工龄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工资收入越高,并与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
其中,基本工资按照不低于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副职分别按照上述平均工资的6%、4%、2%享受职务工资,每满5年分别增加1%、0.8%、0.6%;绩效工资由各区按照称职者不低于上述平均工资的15%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应当拉开档距,不称职不享受绩效工资;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分别按照上述平均工资的3%、6%、10%享受职称工资。纳入职业化管理的社区工作者享有“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体检等福利待遇。
如何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日常管理?《办法》提出,社区工作者要专职专用,严格落实AB岗、错时上下班、坐班值班、节假日轮休、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
同时,《办法》还拓宽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今后将注重把连续任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度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加大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力度;加大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比照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力度。
此外,社区工作者队伍还将建立“三岗十八级”的岗位等级序列,打通职业发展通道。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个岗位共设十八个级别,一级就是新入职的工作人员,最高的是十八级。其中工作人员是一到十二级,副职是四到十五级,正职是七到十八级。
该负责人表示,“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的制定,就是让社区工作者在社区连续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提升、专业水平提高的同时,待遇也能相应提升,以利于调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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