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崔文静、记者夏新北京报道。
全球领先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在香港简称普华永道,以下统称“普华永道”),因其为中国恒大(03333)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嫌存在问题,被香港特别行政区财务报告局(以下简称“财交局”)立案调查。香港)。
包括法律专家、律师、会计师在内的众多受访者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无法判断普华永道是否了解中国恒大的可持续经营。但一旦被判定为明知与中国恒大串通,普华永道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果投资者起诉,也将承担民事责任。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因与被审计对象串通舞弊而受到严惩的情况并不少见。
19年前,当时“五大”之一、与普华永道同名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达信”)因与被审计单位安然串通,最终倒闭而臭名昭著。记者注意到,2002年3月21日,安达信(香港)和安达信(中国)宣布将加入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道
10月15日,财交局发布通报,查询中国恒大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中期决算的财务报表,并对普华永道为中国恒大出具的2020年度决算审计情况进行调查。
对于调查原因,财经事务局表示,“通过对市场活动的监测,发现中国恒大2020年年度账目、2021年中期账目以及普华永道2020年年度审计的审计报告(即香港称之为审计报告)中,本集团持续经营报告的充分性存在问题。香港财经事务局亦接获公众投诉有关2020年度帐目及2020年度审计的事宜。"
事实上,2020年中国恒大的资金链已经很紧了。根据财交局通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恒大共报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590亿元,但未覆盖流动负债15070亿元。扣除流动负债后,中国恒大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3,480亿元。2020年,中国恒大将有高达1670亿元的贷款到期。
这些无疑会给中国恒大的可持续经营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然而,为中国恒大出具2020年审计报告的普华永道并未在其审计报告中明确提示,而是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此外,财交局还指出,中国恒大的可持续经营还存在另一个重大不确定性。2021年上半年,中国恒大正在与供应商和建筑工人就因房地产开发应付账款逾期而暂停相关工作进行谈判,并将采取其他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财政局表示,只有解决方案得到有效落实,中国恒大在2021年中期账目中采用持续经营基础才是合适的,但中国恒大并未指出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
普华永道担责的四种可能性
普华永道与中国恒大的合作已经持续了12年。2009年中国恒大在香港上市时,普华永道是其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恒大的年度审计报告由普华永道出具。
作为资深合伙人,中国恒大存在重大资金链问题,但普华永道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是没有审计问题,还是故意无视中国恒大的相关问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有兴认为,作为一家大型地产集团,中国的业务类型多样,情况复杂。审计机构未能发现其隐藏的经营风险,存在勤勉尽责、未能发现的可能。“如果中国恒大向普华永道出具近乎完美的假账,仍有可能让普华永道查不出问题。如果普华永道尽职尽责
李友星还强调,普华永道的专业能力毋庸置疑。恒大账目的完善和普华永道调查程序的履行是界定普华永道职责的关键。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坤告诉记者,普华永道在中国恒大事件中的责任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中国恒大账目完美无瑕,普华永道勤勉尽责。如果是这样,普华永道无需承担责任。
2.中国恒大的账目完美无瑕,普华永道也没有用尽应有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普华永道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处罚相对较轻。
3.中国恒大的账目有瑕疵,审计人员应该发现问题,但普华永道有疏忽。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判断为过失,可进一步分为一般过失或重大过失。涉及赔偿的,在被审计单位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均予以赔偿。属于一般过错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费用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有重大过失,会计师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4.中国恒大的账目有瑕疵,审计人员要发现问题,所以普华永道配合造假。一旦谈妥,就会被视为故意。赔偿方面,会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杨坤进一步指出,会计机构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报告的出具需要层层把关。如果确定审计师配合企业造假,一般是会计机构的行为而不是审计师个人的行为,个人很难通过会计机构的内部审查配合企业造假。
同时,杨坤表示,有确凿证据判断审计机构与企业合作造假是必要的,审计收费是关键因素。审计费用异常高,严重偏离正常收费范围,可能存在商业贿赂。或者如果审计成本合理,而且实际上只是在审计人员收受贿赂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就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
据记者了解,杨坤多次与审计人员探讨审计中的常见问题。事实上,由于审计报告的付款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不一致,在实践中,审计。
计人员有时会为了满足审计对象需求而对部分问题灵活处理。对于不是特别尖锐的问题,尤其是审计对象为非上市公司时,审计人员可能只对事实进行描述,而不做特别提示。
多位注册会计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如何在满足付款方审计对象需求与不损害审计报告使用者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是摆在审计人员和会计所面前的难题,有些问题需要灵活处理,灵活的底线是不因审计报告规避的问题而给他人带来损失或重大损失。
某全国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林志杰(化名)同样告诉记者,“大多数情况下,出于本心,审计人员自然希望如实披露审计对象全部问题。但审计人员和会计所也要生存,有时不得不在降低审计风险与满足审计对象需求间寻找平衡。如果100%按照准则硬性要求执行,审计很难进行下去。也因此,审计报告是合理保证而非完全保证。如何在坚持会计准则、保证不因审计报告未如实披露问题给他人带来损失或重大损失的前提下进行灵活处理,对审计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林志杰同时强调,灵活处理需把握好度。一定不可恶意串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杨坤亦告诉记者,灵活处理的度,受审计报告用途、审计对象是否上市等影响较大。像如中国恒大一类面向广大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影响面大,一般把控会更为严格,尺度较小;如果审计对象未上市,审计报告用来融资,那么审计报告影响面比前述情况小,尺度会相对大一些;审计报告倘若仅用来验资,尺度则会进一步放大。一般来说,大型会计所比小型会计所把控更为严格。
会计师事务所担责已有判例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业务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鲜见,尤其是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时,近些年来的案例逐渐增多,也充分表明了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以遏制财务造假的基本态度。”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哲告诉记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判断专业服务机构是否应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关键是该机构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则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认为,立信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如果按照审计执业规则、勤勉尽责,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金亚科技虚假陈述行为即应当被发现,即其过失并非一般疏失,而应系重大过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最终判决立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9月下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中,也认为大信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对于债券得以发行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对于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与五洋建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杨坤提到一审计人员因与审计对象合谋而被判刑的案例。
白哲告诉记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诚实公允的原则,出具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属于不实报告。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的,除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被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他同时强调,在不实报告系因故意或过失出具时,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有所区别,在故意包括恶意串通和明知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会计师事务所系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的情况下,一般根据过失大小确定赔偿责任,且一般是补充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过失的认定方面,白哲认为,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工作存在明显疏漏,包括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未根据审计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或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等情形,都属于存在过失的情形。我们认为,在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时,判断的基本标准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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