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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如何确定遗嘱是否有效?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103010条第41款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以后有行为能力,仍然无效。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之后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又聋又哑又瞎又没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完全有行为能力,所以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达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胁迫遗嘱人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的遗嘱;3.无遗嘱人伪造的遗嘱;4.变更后的遗嘱;5.遗嘱人在无意识状态下立下的遗嘱。003010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遗嘱必须明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通过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处置所有婚姻财产是很常见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违背,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者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该遗嘱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4)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非法立遗嘱主要有三种情况:1。遗嘱取消了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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