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第4周有先兆流产的迹象,需要请两周假保护宝宝。公司以医院没有出具证明为由拒绝我请病假(越南医院没有出具这样的证明,但病历显示有症状),所以我不得不请事假。
怀孕11周,去越南医院验血,越南医生诊断贫血,于是申请回国调养。
怀孕20周后,公司要求异地(班车时间约7小时),故申请调岗至户籍所在地工作,目前仍在协调调岗事宜。公司领导打电话告诉我,请15天以上的假,事假满3天就算作自行离职,要求我给出请假延期时限和岗位调整时限。我要么要求换个地方工作,要么主动辞职。说我的事假超出了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我尽快做出决定。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57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