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包括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总年限法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哪些情况?
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包括什么情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一、对于2015年1月1日后新购置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大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企业固定资产,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法。
2.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R&D共享、生产经营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3.企业根据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不实施加速折旧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拥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者关键固定资产,因下列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二)常年处于强振动、高腐蚀状态。
固定资产折旧是什么?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配。计提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值后应计提的金额,已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准备累计金额也应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借款:制造费用(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
行政费用(行政固定资产折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贷方: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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