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实现的损益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代收代付。
我们知道,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面临扩张的需要。这时,企业有两种不同的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什么一个公司设立分公司作为子公司,而其他公司设立分公司?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法律条件下选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组织形式。
1.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收入由总公司收取。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盈亏均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因此应作为独立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机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中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需要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缴纳所得税。分公司盈利的,总公司将对实现的利润缴纳所得税,无法抵消公司整体税负;如果分公司亏损,亏损的金额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减轻总公司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分公司有利于企业的经营。
1、分公司一般容易操作,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相对简单。
2.分公司的运营成本可能低于子公司,有利于降低总公司的成本。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流转税在收入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亏损,但其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
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无需纳税。
比如A公司计划明年投资成立公司,回收期较长。预测某公司投资公司亏损600万元,假设某公司盈利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现在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设立全资子公司,另一种是设立分公司。
1.设立子公司前提下的所得税负担。子公司当年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结转下年,下年的收入可以用来弥补。
甲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1000万元* 25%=250万元。A公司整体税负为250万元。
2.设立分公司前提下的所得税负担。如果分行没有独立缴纳所得税,分行当年的亏损可以由总行汇总缴纳。
甲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1000万元-600万元)* 25%=100万元。
因此,与A公司整体税负相比,设立分公司前提下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设立子公司少15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
第三,设立分支机构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和风险责任。二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利于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如果分行存在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行。根据税法规定,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不享受时,可以选择总支公司模式,分公司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总之,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需要单独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公司缴纳的证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不仅要考虑业务需求,还要考虑不同组织形式下税收政策的差异,做出合理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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