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女子凌晨流产,丈夫不顾询问失血过多而死。他违法了吗?

生过孩子的女性朋友都知道,生孩子如同在鬼门关前溜达一趟,同样,像女性怀孕后流产其实也是一件危险的事故,如果没有及时救治或许会有生命危险,而这样的事故在2021年1月份云南某地就发生一起,一女子在家中意外流产失血过多而死,令人意外的,该女子的丈夫当时就在现场,那么这种情况,女子的丈夫有责任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所有生过孩子的女性朋友都知道,生孩子就像在鬼门关前漫步。同样,怀孕后流产实际上是一种危险的意外,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危及生命。然而,2021年1月,云南某地方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一名女子在家中意外流产后失血过多死亡。令人惊讶的是,当时她的丈夫也在现场。那么,这种情况是女方丈夫造成的吗?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案例来源:12309中国检察院网)

云南一女子凌晨流产,丈夫不管不问致其失血过多而死,他犯法吗?

注:图片与本案无关。

00-1010小粉和陈骁是一对出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夫妇,他们都来自云南的一个城市,他们的前夫和前妻都住在云南老家。从2020年到2021年,小粉怀孕了,这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喜事。毕竟家里会有新的人口。

怀孕后孕妇是要好好照顾的,否则很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而小芬就是发生了意外情况,送掉了性命。2021年1月份的某天凌晨时分,孕妇小芬突然感觉腹部疼痛,并有流产征兆发生。

小粉的剧痛也惊醒了附近的丈夫陈骁。大部分男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我相信每个丈夫都应该立即拨打120或送妻子去医院,这才是正确的操作。

云南一女子凌晨流产,丈夫不管不问致其失血过多而死,他犯法吗?

起诉书截图。

但是小陈却是一个例外,他在看到妻子有流产情况后,就像事不关已的陌生人一样,在一旁不管不问,任由事态发展,或许他是被突如其来的意外情况惊得手足无措,但是他竟然没有打120,也没有联系家人前来,更没有立即将妻子送往医院却实令人费解。

在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他说“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也就是说,他可能连一杯热水都没有倒过给妻子喝。从那以后,小粉身体不好,由于怀孕期间意外流产,失血过多,最终因休克而死亡。

上述起诉书是指公安机关对陈骁立案侦查,认为陈骁构成犯罪,最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也认为陈骁的行为是罪犯。那小陈什么都没做,为何会被起诉判刑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涉及个人隐私,使用化名,对内容稍加润色)

云南一女子凌晨流产,丈夫不管不问致其失血过多而死,他犯法吗?

注:图片与本案无关。

基本情况

小陈错就错在“啥事也没做”!对于犯罪行为,相信很多人都认为那些嫌疑人是“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所以才会犯罪。只要我们不做这些行为,就不会触犯刑法。比如我们看到桌子上有一部手机,偷偷拿走,就是盗窃。只要我们不拿别人的东西,我们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简单来说,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都是犯罪嫌疑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造成的,这类犯罪可以统称为“犯罪”。但刑法当中还规定了“不作为犯罪”,意思就是“嫌疑人应该做的事情,但是他没有做”,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比如母亲应该母乳喂养婴儿,但如果女性拒绝母乳喂养自己的婴儿,导致婴儿饿死,那么女性的“不母乳喂养”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同样,作为父母,如果看到自己溺水的孩子时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那么这种“不救助”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云南一女子凌晨流产,丈夫不管不问致其失血过多而死,他犯法吗?

看到以上两个案例,相信朋友们会有中间的感受。

有一种“需要做出某行为”的关系与义务,例如母子之间的抚养义务、父女之间的保护义务等等。在上述案例中,小陈与小芬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之间应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

小陈与小芬同居一个卧室,在小芬意外流产时,她本身大概率的会失去自我救护的能力,身边除了小陈没有任何亲人的情况下,那么此时,这种救护的责任就会转移到丈夫小陈的身上,如果小陈没有去做这种救护行为,那么小陈就是“不作为的犯罪”。

而这就是为何小陈被公安立案侦查的原因。根据当地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所写:“小陈对被害人有救护义务,但在发现被害人流产后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致被害人死亡,应当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也就是说,作为丈夫的小陈眼睁睁看着妻子小芬流产失血过多而死,他接下来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小陈没有获得家属的谅解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他将会被处以至少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云南一女子凌晨流产,丈夫不管不问致其失血过多而死,他犯法吗?

注:图片与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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