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跨区域涉税反馈表的填写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跨区域涉税反馈表的填写 如果我们没有办理外经证,当事人就无法回到公司所在地开出经营发票,这就会导致劳动接收方无法给当事人支付费用,所以办理外经证是十分必要的,但有时我们总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跨区

如果我们不办理涉外经济许可证,当事人就无法回公司所在地开具业务发票,会导致劳务接收方不给当事人支付费用,所以需要办理涉外经济许可证,但有时候我们总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跨区域项目如何办理涉外经济许可证?快来学习吧!

首先,直辖市需要跨市申请涉外经济许可证,非直辖市不需要,省跨市需要,省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1)纳税人申请《外经证》,登录注册地电子税务局-我要缴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提交,系统自动完成审批手续。

如果是第一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项,应打印《外管证》,报经营地税务机关跨地区涉税事项检查备案。

(2)跨地区经营合同需要延期的,在“电子税务局-税源信息报告-跨地区涉税事项延期”中办理延期手续。

(3)省内外项目办理程序相同。全国网上注册的《外经证》将在税务系统后台推送到项目现场税务机关,项目现场税务系统可以看到。

(4)跨区域稽查管理事项的报告、稽查申请、延伸、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5)跨地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到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应纳税款等涉税事项结算,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注销,营业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人无需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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