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的研究中,特别是在出口和跨境业务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免税”和“免税”,以及基本的“免税”和“退税”。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它们都是什么意思。如何区分?
意义
首先,这些定义都是从卖方的角度出发,因为根据我国增值税法律,增值税被视为附加税。在连锁抵扣中,卖方从上游取得进项税,从下游销售计算销项税,从而得到当期应纳税额。
“免税”是指本期销售不征税,即无论销售金额是多少,销项税额都是0。
“退税”是指按照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已缴纳税款的行为。
“免税”是指在出口和跨境销售活动中,免征销项税,同时退还所得税。
“减免税”是指在出口和跨境销售活动中,出口销项税是免税的,同时企业又要缴纳国内销项税,因此应退的进项税应先“抵扣”应缴纳的国内进项税,再进行退税。
适用场景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免税”和“退税”是企业在经常性业务中会遇到的税收优惠,而对于从事出口和跨境业务的企业,应使用“免税和退税免税”来计算本期应缴纳或应退还的增值税。
那么,它们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有必要区分企业的性质。如果是加工生产企业,因为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必须先到货再退货,所以适用“免退税”。如果是专门从事出口的外贸企业,直接适用“免税”。
怎么算?
“五步走”来了。
第一步:梳理当前的销项税和进项税。其中出口税为0,所以只计算国内销售税。
第二步:免税。也就是说,当期的税额不得免税或抵扣。因为一般情况下,退税率可能会低于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征收率,那么这部分就不能抵减退税。
免税额=离岸出口价格(税率-退税率)。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无免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税和退税限额。即可以抵扣或退税的最高税额。
当期抵扣退税金额=出口离岸价退税率。
第五步:比较大小。
如果应纳税额为正数,则应在当期缴纳增值税。
如果应纳税额为负数,则成为免税。如果减免税大于免退税额,则按照免退税额退税,并结转减免税。如果免税额度小于免税额度,将按照免税额度退税。
以上公式可以直接套用,非常好用!
企业购买免税物资、零部件的,在计算免、免限额时,应当扣除免税物资、零部件。也就是说,步骤2和步骤4中的离岸出口可以替换为(离岸出口-采购免税材料和零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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