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还需要继承权公证吗,办理公证遗嘱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遗产继承】遗嘱继承公证会遇到的问题有哪些?打官司找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普法天天讲 北京张雷律师 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3-66-143191或联系张雷律师网律师进行咨询。【遗产继承】遗嘱继承公证会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打官司找张雷律师普法每天都在谈论张雷律师

您可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3-66-143191或联系张磊律师网律师咨询。

【继承】遗嘱继承公证遇到了哪些问题?

(1)公证遗嘱虽然最具法律效力,但由于目前遗嘱继承方面缺乏关于遗嘱确认程序的法律,以及是否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的不确定性、遗嘱效力的可变性、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不配合等。公证遗嘱继承时仍有可能终止认证申请。

(2)虽然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嘱继承发生后,即使遗嘱继承人去公证处用这种经过严格法律程序处理的公证遗嘱对遗嘱继承进行公证,由于目前遗嘱继承方面缺乏关于遗嘱确认程序的法律,很可能会出现终止认可的最终结果。

1.很难确定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使得公证无法进行。

遗嘱公证是一种行为公证。目前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要在遗嘱执行地就可以申请公证,不受属地管辖的限制。这样,遗嘱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并可以随时随地变更、撤销或重新立遗嘱。这样,可能会出现多个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但公证处对遗嘱继承进行公证时,很难确定遗嘱是否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使得公证无法进行。

2.遗嘱效力的可变性,即使是公证遗嘱也不能直接采纳。

遗嘱虽然是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立的,但遗嘱的真实性是可靠的,遗嘱内容合法有效。但是遗嘱在立遗嘱人死后生效。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可能会改变,遗嘱的效力也会改变。因此,公证遗嘱也需要重新确认,不能直接采纳。

3.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不配合,使公证无法进行。

003010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执行人。”这一规定表明,在处理遗产时,遗嘱人有义务告知遗嘱执行人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为确认遗嘱的效力,公证处必须首先从其利害关系人(即其他法定继承人)处知悉并核实上述信息。

实践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大多是秘密进行的,这样家人之间就不会因为遗嘱认证的问题而相处,一般也不为他人所知。一旦遗嘱人死亡,遗嘱被公开,被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将很难接受。

相关阅读:

中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继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和渗透继承法体系,在整个继承法律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法律规范。它是制定、实施、解释和研究继承法的出发点和基础。继承法有五项基本原则:一是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什么是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什么是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根据继承法,自然人可以获得继承权有以下三个原因:(1)通过婚姻获得。《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通过血缘关系获得。是父母、兄弟姐妹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基础。

遗嘱继承的取得是什么意思?

遗嘱继承的取得是什么意思?遗嘱继承的取得。自然人的遗嘱继承权必须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基础。被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择遗嘱继承人或者约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不能随意选择遗嘱继承人。相关阅读:【继承】指.[]

失去继承权意味着什么?

失去继承权意味着什么?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制度。1.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原因。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原因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仅要受到刑罚处罚,还要被剥夺继承权。其构成要件的主观要求是故意,客观上必须是……[]。

继承权丧失的影响。

是指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是指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继承权丧失的效力是指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果,它包括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我国继承法对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来看,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若丧失……[]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59665.html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