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计算公式与原则
计算方法
1.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是不含税的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不代表收入。
2.当月主营业务收入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单价。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当月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商品成本。
库存期初余额=当月库存商品初始数量商品成本。
即:月销售数量月销售单价存货期末数量月商品成本-存货期初数量月商品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销售成本)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成本。
(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替代工业总产值;
(2)不遵循生产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
(3)期末半成品和在制品的余额缺失;
计算原则
1.工业生产原理。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所有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无论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都应计入工业总产值计算。
2.最终产品的原则。所有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经检验合格,不需要进一步加工。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计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3.工厂法原则。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计算的,所以同一产品的价值不允许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在企业之间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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