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合伙企业的涉税问题、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政策了解多少?边肖总结了以下问题供大家参考:
1.合伙企业合伙人股份的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没必要。合伙人的股份不属于企业的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股份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无需按照“产权转让文件”缴纳印花税。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非风险投资企业。
如果你属于非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按“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5%-35%。
案例二:风险投资企业。
如果你属于风险投资企业,你可以选择:
1.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从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中,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整体计算年度收入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从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中,按照“营业收入”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在申报合伙人个人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利润转入合伙人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经申报缴纳,允许将盈余利润转入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本文,以辽宁园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为例。合伙企业缴纳全部税款(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后,利润分配到合伙人账户,不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4.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吗?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政策。比如在辽宁园区,服务行业和商业行业的合伙企业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综合税率:
服务业:0.93%-3.21%。
以上是边肖组织的合伙企业涉税问题的一部分,以及可以享受的核定征收政策。希望能给你一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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