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春树律师。
2021年10月18日下午6点前后,吉林监狱罪犯朱某健利用收工时间强行脱逃,目前下落不明。
公开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翻出监狱铁丝网跳落地面后,滚了几下,躺了十秒钟才站起身来,随后一路小跑消失在画面中。
10月19日,吉林省吉林监狱发布悬赏通告,凡是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万元;
凡是提供线索直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五万元;凡是知情不报、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我了解,脱逃的朱某健,男,1982年10月13日出生,身高160cm,该人无户口信息。朱某健曾因为犯偷越国境、抢劫、盗窃罪被吉林省延吉市法院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具体到本案,朱某健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罪既遂,应当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316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面的悬赏通告中曾提到,凡是知情不报、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知情不报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认为,如果与与犯罪人、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关系的知情不报,没有积极的行为,也没有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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