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资金来源。
它来自公司的税后利润,而不是总利润。
参考:
003010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
盈余资金的使用。
它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增加资本、分配股息等。
参考:
003010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股本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企业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实际划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原股东持股比例结转。
案例1
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决议通过。2019年末,会计人员将200万元“盈余公积”划转至“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盈余公积200万元。
贷款: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200万元。
提醒:
盈余公积转入自然人股东的资本,视同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公司将法定公积金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实际上,公司以分红和奖金的方式将盈余公积金分配给股东,股东以分红和奖金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资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2:
国税发[2010]54号:加强企业转让注册资本和股权的管理。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让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和现行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
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决议通过。2019年末,会计人员将200万元的“盈余公积”转入“实收资本-公司股东”。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盈余公积200万元。
贷款:实收资本-公司股东200万元。
提醒:
如果盈余公积转到公司股东的资本中,实际上公司会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股东用这些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1:
003010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
参考2:
103010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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