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消费税税率是多少,摩托车税率征收标准

摩托车消费税税率是多少,摩托车税率征收标准收入规模超1万亿元的消费税,“十四五”时期的改革方向已经明了,改革重点不再是前期税目税率调整,而是将部分税目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并将部分收入划归地方,充实地方

“十四五”期间,收入超过1万亿元的消费税改革方向已经明确。改革的重点不再是调整以前税目的税率,而是将部分税目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将部分收入放在地方,丰富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制。

这些商品消费税征收环节或后移

目前,消费税是我国第三大税种,针对的是特殊消费品。目前包括烟、酒、油、车等15个税目,旨在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可再生资源、奢侈品等商品消费,增加财政收入。2019年,国内消费税收入达到12562亿元,同比增长18.2%。

消费税改革是本轮税制改革的亮点。比如2014年以来,成品油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三次上调,烟草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使得消费税改革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备受关注。“十四五”期间消费税改革将采取哪些行动?

财政部部长刘昆近日撰文谈“十四五”期间完善税制,称改革方案将按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消费税征收环节将后移,各地稳定,结合消费税立法推进改革。

多位金融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十四五”期间消费税改革的重点将是将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将部分消费税收入作为中央税收转移到地方政府。

为了便于征收管理,目前我国大部分消费税项目都是在生产中征收。然而,除了生产阶段,香烟还需要在批发阶段缴纳消费税。金银珠宝、铂金珠宝、钻石和钻石珠宝在零售时征税。超豪华汽车在生产过程中征税,在零售过程中增加一项税收。

不少专家认为,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批发零售环节,可以减轻生产企业负担,强化消费税调节功能,增加消费税收入,有利于缓解大规模减税降费背景下财政收入下降的问题,同时将部分收入分配给地方政府, 这也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培育地方税源,促进税收在地区间公平分配,完善地方税体系。

因此,201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消费税的改革方向是“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稳步拉低地方”。

立法过程中的消费税也留下了改革的空间。去年底披露的《征求意见稿》号消费税法,释放了消费税征收改革滞后的信号。比如,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并将试点方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在103010中,税率也首次按照生产(进口)、批发和零售环节进行分类。

相较于征收效率高、监管成本低、生产环节收入不易流失等优势,后端的批发零售环节对征管要求更高,因此消费税征收环节在后移时更加谨慎,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强调可控征收管理。

比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强调,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部分现有消费税项目将逐步移回批发或零售环节进行征收。一是对高端手表、贵重珠宝首饰、玉石等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改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庞凤喜教授认为,鞭炮、摩托车、汽车、游艇、高端手表以及一些奢侈品和高端珠宝可以考虑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由于烟花爆竹零售中的垄断或垄断制度,在零售过程中很容易控制纳税人和商品。摩托车、汽车、游艇等。落实机动车船登记管理制度,零售环节征税也有利于控制和管控商品。至于高端手表,一些奢侈品和高端珠宝,大部分都是由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相对固定的专营店销售,买家通常对票据和代金券的认知度很高,所以在零售方面也具备收款的条件。

在众多消费税税目中,烟酒油车四大税目贡献了90%以上的收入,因此烟酒油车征收环节是否后移备受市场关注。

此前,一位省财税官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仅从征管来看,目前烟酒油用车的条件已经具备,但还没有成熟的收入分成方案,所以还没有全部推开。如果征收环节向后移动,必然导致烟酒产区税收锐减,因此如何稳步推进是关键。

增量收入下划地方

随着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被取消,地方政府失去了营业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地位。为弥补地方减收,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由753,336,025调整为503,336,050。而完善地方税体系成为下一步财税改革关键。

为拓宽地方收入,《方案》明确改革调整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向中央转移,增量部分原则上归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现有金融结构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石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消费税不会完全划给地方政府,但部分税目的增量收入会交给地方政府。目前应从收入少的高档手表、贵重珠宝首饰、玉石等税目入手,因为这类税目的征收管理相对完善。未来在批发零售环节将会有更多的消费税项目需要征税,其中可能会包括更大规模的成品油。消费税增量的一部分分配给地方政府,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鼓励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但改革后的消费税存量基数仍然属于中央,这也保证了中央收入的稳定。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谢建议,由于消费税收入增长波动较大,各省之间差异较大,在规划消费税下的地方时应谨慎选择基准年,以确保中央政府与各省之间的财政平稳过渡。基数确定后,建议将其作为每个地方的固定上解。

中央的数额,并切断其与各地消费税收入增长的关联。同时,对于该改革对地方财力的综合影响及改革后消费税收入在地区间的不均衡分布问题,应通过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来缓解改革对各地区财政收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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