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分公司因出售过期安慕希被罚款。

中新经纬11月1日电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日前,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闵行都市路分店新增1条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0元。

中新经纬11月1日电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近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闵行杜诗路分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的,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

屈臣氏分店因销售过期安慕希被罚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经查,该党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杜诗路5001号地下一层38-2、40、41处从事百货零售业务。2021年1月16日,当事人上架销售其总公司经销的安慕希希腊酸奶(原味)10瓶(生产日期:2021年1月3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30 g),价格为每瓶7.5元。截至2021年7月4日,当事人营业场所仍销售上述酸奶4瓶,其中消费者购买1瓶。当事人发现酸奶超过保质期后,当天还剩3瓶酸奶。2021年7月8日,当事人挂失,销毁剩余3瓶过期酸奶。以上酸奶由甲方总公司向供应商采购,采购价格为6元/瓶。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酸奶价值30元,获利1.5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安慕希希腊风味酸奶(原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十)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该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且涉案商品数量较少,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决定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减轻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并处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理事会决定命令双方纠正非法行为,并处以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元伍角;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屈臣氏分店因销售过期安慕希被罚

来源:天眼查APP

据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闵行杜诗路分公司是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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