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建立经常性的机制,防止错误和纠正缺点,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和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
3.定义
内部审计是在财务部门设置审计岗位,根据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系统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各种财务收支的事前和事中审查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事后审查。
4.原则
4.1预防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种偏差,防范财务管理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4.2规律性原则。按照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监控财务收支的内在要求,根据金融机构设置和相应职责分工,随时随地开展内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规范性原则。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必须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5.内部审计师的基本职责。
内部审计师的基本职责如下。
5.1财务部是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审核员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集使用计划和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思路、方法和措施,并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5.2审核员负责审核各项费用的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是否有超标准或超范围的费用。正确核算成本和费用,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5.3审核员负责审核财务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指出工作中的违规和疏漏,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4审计人员和财务经理可以随时查阅和核对报表和明细账,并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和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明确自己负责的账目,并如实回答。
5.5审计师负责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6审核员每月应检查会计人员是否对其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过账中如有差错或异常变化,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纠正。
6.审计内容。
6.1会计凭证的审核。
审核员检查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经过不同岗位会计人员审核签字。会计凭证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6.1.1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入库单、发货单、调拨单、报销付款单、付款回单、收入单、销售回单,以及从其他公司取得的发票或回单。
(1)自制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公司财务规定且合理;填制凭证日期是否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签字认可。
(2)内容是否
(4)原始凭证遗失或者未取得的,由原填制单位出具凭证作为原始凭证或者出具两个以上经办人员签字的原始凭证。证书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核实无重复支付。
(5)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及经办人签字、金额计算准确、案情完整、格式正确。对外出具的证明原件是否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6)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原始凭证的,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严肃查处。票据的填写按《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1.2审核记账凭证。
(1)会计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一致。对于需要单独保存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过多无法附在会计凭证背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会计凭证上注明或留有复印件等。
(二)会计凭证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借款方向是否正确。
(3)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10天;内容和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简洁,文理流畅,符合要求。
(4)会计凭证的编制和审核,财务经理是否签字盖章;收付凭证是否有经办人和出纳签字盖章;附件数量是否如实填写。
(5)对于调整科目的凭证,要检查调整依据是否充分,金额是否准确;总结中简要说明账户调整的原因,是否有相关附件。
6.2总账和报表审核。
审核员应每月检查会计人员是否核对报表、总账和明细账,发现不符或错误,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6.3财产和材料审计。
6.3.1定期检查现金。
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稽核人员应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账等现象。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如未达账项是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6.3.2参与财务物资清查盘点。
(1)稽核人员应每年至少参与两次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 核对清查盘点表。
(2)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
(3)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损毁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规范标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4会计档案稽核。
6.4.1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档案。
(1)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2)检查会计档案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6.4.2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
(1)检查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2)稽核项目标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6.5 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是否按期还贷等。
6.6 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6.6.1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6.6.2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可向财务经理反映,由公司人事部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中相应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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