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增值税免征、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并提供对外加工、修理、更换服务,以及上市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从应交增值税中扣除(不含增值税退税政策下应交增值税),未全部扣除的部分予以退还。
内容
1.一般贸易模式下免税和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未免税或未抵扣税额)。
本期未免税或未抵扣的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本期退税、留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存税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免税、退税额的。
本期退税额=本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税=当期免税退税金额-当期退税金额。
(2)当期期末留存税额大于当期免税、退税额,则。
当期退税金额=当期免税、退税金额。
当前税额=0。
最终免税额是当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最终免税额”。
二、进口加工贸易方式下免税、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未免税或未抵扣税额)。
本期不免征、不减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汇率-加工出口货物耗用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口加工出口货物消耗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口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口加工出口货物计划分拨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
关于计划分配率的确认,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在税务机关核销来料加工业务手册(账)的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2013年7月1日后第一本来料加工手册(账)的计划分配率。企业应在2013年7月1日后首次申报进口加工手册中的进口加工出口货物免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企业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表》中“上年度已核销手(账)账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来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从事饲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如果因上一年度没有海关核销的手(账)簿而无法确定本年度饲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应以最近确定的“上一年度核销的手(账)簿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饲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上年度已核销手(账)账综合实际分配率”与本年度企业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饲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估算值及书面合理理由后,以饲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估算值作为本年度计划分配率。
2.当期免退税额的计算:
本期免退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汇率-加工出口货物消耗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前pe中退税和免税额的计算
1.自主知识产权大型数控机床自营出口,离岸价格100万美元,人民币汇率1.6.85美元。
2.不含税国内商品销售额450万元。
3.本期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为80万元。
假设公司前期没有免税,没有免税采购原材料,出口货物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相关出口业务已符合免税、退税正式申报条件。
公司2019年5月免抵退税计算结果如下: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本期未免税或未抵扣的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6.85(13%-10%)
=20.55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未免税或未抵扣税额)。
=45013%-(80-20.55)
=-9500元(应纳税额为负数,期末留抵税额为9500元)。
p>2.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6.85×10%
=68.5万元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9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8.5万元,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9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8.5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95万元=6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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