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会计核算方面,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
答:无论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在当期实际发生,会计都需要以工资薪金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提(注意不是按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计提)。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员工教育基金。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员工教育基金。
实际支出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员工工资-员工教育基金。
贷款: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参考依据:
103010(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补充说明:财政部于2021年4月25日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号文,征求意见稿也继承了老通则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提取的原则。
第2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回答:
1.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员工培训费用,在单独核算的前提下,可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培训费、飞行培训费等飞行培训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的运输费用税前扣除。
4.核电企业为培训核电厂操作人员发生的培训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税前扣除。
参考依据:
003010(财税〔2018〕51号);
003010(财税〔2012〕27号);
0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0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
第3问:公司安排某职工到外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发生交通费、住宿费等5000元,这5000元是列为差旅费还是职工教育经费呢?
答:员工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员工教育经费,因此上述交通费和住宿费5000元应按规定作为员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第4问:公司组织部分管理人员参加mba学历(学位)教育,由此产生的相关培训费用,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税前扣除吗?
答:没有。
该费用不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出,应全额征税和增加。
参考依据:
003010(蔡健〔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学历教育和个人参加的在职教育取得学位,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5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内的支出,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费支出范围内的支出不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支出,因此如果不属于其他方面且不能从投入情况中扣除(如不采购餐饮服务、不涉及简单计税或免征增值税等)。),可以凭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
第6问: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当年度职工教育经费账载金额超过了税法允许的列支标准,如何做纳税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当次年年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a105050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填写并调整相关行。
举例:
2021年,亚发公司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税法允许税前列支工资薪金支出900万元。
本年度,公司按照入账的1000万*8%的工资,共计支出员工教育支出80万元,本年度员工教育支出实际支出75万元(均取得合规税前扣除证明)。
假设没有往年结转的员工教育支出。不考虑其他因素。
则:
2021年,以72万元(900万元*税法允许的工资性支出的8%)和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中的较小者,即72万元作为当年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金额。
所以2021年需要增加税收8万元(80-72万元),但只有3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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