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往往通过注册多个“防御商标”,达到降低品牌被山寨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其他企业恶意竞争,但是以下两种商标超期情形将被抢注。华正财务小编详谈:商标被抢注的几个情形。
一类是三年内未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所有人注册了防御商标之后的3年内未使用的,其他企业可以抢注。如法国鳄鱼因在第16类商品印刷制品等防御注册“鳄鱼”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却连续3年未投入商业使用,浙江一自然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另一类是注册成功后10年零6个月仍未续展。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的有效使用期为10年,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续展;在续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如果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期满后商标局将注销商标。如人大校徽图案为3个并列的篆书“人”字图形,在分类表中35类、39类、41类注册商标成功后,专用期限为2004年6月至2014年6月。但是直到2015年2月,人民大学仍然未对上述商标进行续展,导致校徽图形商标被一家公司在41类别上抢注。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而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无需采取防御商标的手段来预防品牌被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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