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科学确定本地区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实施路径,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年底前形成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对于煤耗超过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燃煤发电机组,要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不能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对符合条件的机组视情况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得低于3.5亿千瓦。
应彻底改变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十四五”期间,建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费。“十四五”期间,燃煤发电机组柔性制造规模将达到1.5亿千瓦。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
开发经营〔2021〕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都派出了能源监管机构,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发展和投资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燃煤发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水平,推动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跟随它。现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高度重视。中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这对优化能源结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升级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煤炭消耗、促进清洁能源消费的重要手段,对及时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升级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提高燃煤发电机组运行水平。
第二,扎实推进。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确定本地区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升级的目标和实施路径,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第三方综合评估论证后,将于年底前投入运营实施。
三是加强统筹。在各地推进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升级的过程中,要统筹兼顾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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