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妻子未解除婚姻关系,与其他人同居,同居期间买房买车。男人因病去世后,财产该何去何从?最近达茂旗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据了解,陶和赵于1997年登记结婚,并结婚生子。赛出生于2002年。陶与马同居多年,并未解除与赵的婚姻关系。与马同居期间,陶于2019年7月在达茂旗白林庙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陶有两辆车,一辆桑塔纳,另一辆日产“”越野车,是2016年9月和马同居期间购买的。
陶于2020年9月7日因病去世,马现居住在陶名下的房屋内,拥有并使用陶名下的两辆汽车。陶某的妻子赵某及其已婚儿子赛某向达茂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归还陶某名下的两辆车,并搬出陶某名下的房屋。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与陶某同居严重违反公序良俗,马某当庭表示怀疑陶某与赵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因为赵某曾提供其与陶某的结婚证证明其与陶某存在婚姻关系,马某对此有所怀疑,但未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故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官表示,由于本案是原车返还纠纷,而非继承纠纷,由于本案涉及桑塔纳,因车辆登记在陶名下,马应将车辆返还给赵、赛。关于日产“琦君”牌车辆,虽然车辆登记在陶名下,但从陶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订立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内容可以看出,陶系贷款人,马系共同借款人,即车辆贷款需要两人共同偿还,故可以认定陶、马共同购买该车辆,赵、赛返还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因所购房屋系马出资,其他诉讼均被驳回。
法官建议,决定一段婚姻能否长久稳定,除了夫妻之间的信任,还需要良性的沟通和责任感。婚姻出现裂痕时,请理性处理感情问题,千万不要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你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你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67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