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笔者给大家深扒了腾讯OMG的一桩腐败案,截止今天,阅读量超20余万。
不少网友在吃瓜的同时也给笔者提出了一些建议跟意见。
笔者在这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网友说pcg是腾讯的腐败重灾区?
这是因为腾讯在公布的反舞弊通报中,PCG占比超六成,涉案数量和人员是各bu中最多的,其中包括26位员工因“为供应商/外部公司/外部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取好处费”等原因被通报。涉及包括短视频、资讯运营、移动应用凭条、移动商业产品、浏览平台产品部等PCG的多个业务部门。
好了,今天,我们就安排pcg。
今年2月初,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公布的一组消息。其中一条通报是这样的:
腾讯的通报中,只简单说了一句,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取供应商好处费并多次接受该供应商出资安排的境内外旅游,违反“腾讯高压线”就草草了事,但这个高压线到底是什么呢?我们不得而知。
对于吃瓜人来说,如此简单的描述,我们是真的满足不了。
无独有偶,据企查查今天公开的判决书中,笔者发现了这么一个有趣的案例,案子高度的结合,可以关联出来了,一起吃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赵xx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移动商业产品中心任职,负责应用宝商业化广告事宜,其在与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并接受时任该公司总经理易xx支付费用的旅游服务。经查,旅游费用合计73万余元。赵xx于2020年7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易xx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赵xx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易x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建伟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易xx犯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赵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被告人易xx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二万元;与之前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七十三万零二百一十元,依法没收。
笔者有话说:
一个企业ceo,一个一线大厂员工,一个有好的工作,另一个有好的前程,但为了捷径赚快钱,做出违法勾当,最终因一时贪心毁了自己!
其实腐败这事在各大互联网大厂来说真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国互联网近年来高速发展,预算动不动就是成万上亿的,任何一个岗位在中间吃那么一口都是不小的利益,但人性又有几个能忍受住诱惑。说真的,就笔者这不专业的自媒体都能发现很多互联网公司存在的漏洞,可想而知那些手握各类权利的员工们了。
所以,提醒下各位,职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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