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审计署《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安排,设计人报名条件及要求如下: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初、中级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及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无违反金融纪律行为;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从事审计和财务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号文件精神,参加今年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持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成绩单等)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能够证明自己能够在考试当年毕业并取得学校颁发的应届毕业生证书。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专学历,从事审计、财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审计、财务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务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
4.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毕业,取得审计人员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大学毕业,取得审计人员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三)取得审计人员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四)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人员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上述注: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学家、统计师、工程师等。报考条件中对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式学历或学位,与审计、财务相关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工作时间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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