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实施线上问诊服务,严禁人工智能软件(AI机器人)开方。
药店问诊,严禁机器人开方
近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
《细则》表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相关的规则、要求、风险,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提出,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
这意味着,零售药店开通远程问诊服务,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患者开具处方,开方操作必须由符合要求的医师来完成。由此看出,将来药店“线上问诊”服务是严禁AI机器人开方的。
中新经纬撰文就此谈到,部分平台把“互联网医疗”当幌子,用AI技术降低人工成本、并配合做导流做营销,违背“以健康为中心”原则。细则实施后,这些乱象无疑将面临整顿。
另外,药店“线上问诊”禁止AI软件后,虽然降低了线上开方效率,从宏观上看也放缓了处方外流速度,但放在长远角度考虑,利大于弊,整个医药行业发展将更加健康与稳定。
开方审方监管趋严,处方药销售门槛提高
药店线上开方,严禁使用AI技术,必须依靠医院执业医师;同样要求严格的是,药店远程审方也必须以配齐执业药师为前提,且远程审方不能代替执业药师。
2020年6月,福建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称,1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业务存在问题,其中就包括“无处方售药”、“处方药销售不严”、“通过不规范处方”等。
远程审方虽然便捷,也能帮助药店节省运营成本,但安全问题依然不好解决。
8月9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新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药品零售门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而在旧版征求意见稿中,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而且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数量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队伍。
按照原则,远程服务30家(含)以内门店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超过30家门店的,每增加15家门店(不足15家的按15家计算),应增配1名执业药师。
而在旧版《意见》中,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不难看出,随着线上开方、审方监管越来越严格,药店处方药销售门槛也越来越高。
药店后补电子处方,被禁止
需要一提的是,根据《细则》信息,药店是不能进行补方的。《细则》强调,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
早在2019年,就有媒体曝光部分知名连锁药店可根据虚假信息,后补处方。简要操作流程是:先让患者挑中处方药,然后接通药店线上问诊平台,随意提供、填写虚假信息后,医师开具处方单,最后完成付款。
有业内观点认为,患者该吃什么药,应该由医生决定,线上平台、线下药店卖药后再补电子处方本身是不规范的,用药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可以看出,《细则》该规定如果实施后,线上平台、线下药店补方将视为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
线上平台,不得对患者进行首诊
对于线上平台是否能进行“首诊”问题,《细则》明确表示否定,而且平台是否可以进行“复诊”,得由医师来判断。
根据细则信息,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并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
此外,如果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线上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的,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接诊医师应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在互联网医疗监管层面,细则要求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策略,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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