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合伙人都知道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对应关系:
资产负债表本年利润期末数-资产负债表本年利润期年初数=利润表本年累计净利润
很多财务人员不关注关系是否一致,或者认为一致不一致无所谓。其实这个等式很重要。如果不一致,会影响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年初报表的数据在补税结算时没有进行调整,导致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两年的数据,而利润表反映的是本年度的累计金额,因此需要对年初的数据进行调整。
比如假设去年收入少200万元,税率13%,企业所得税25%,2020年4月汇算清缴后缴纳所得税50万元。
(1)业务调整会增加往年利润或减少亏损。这里假设去年少收入100万元,税率13%。
借:应收账款226万元。
贷款:上年损益调整200万元。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万元。
由于上年度损益调整中所得税费用调整的增加,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
借:上年损益调整50万元。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50万元。
因上一年度损益调整而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上述调整后,必须做的另一步是将“上年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上年损益调整150万元。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万元
注:纳税后一定要注意年初调整资产负债表,否则会影响当年上述等式的建立。
年初应纳税额为333,543.354333.545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54335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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